後座安全帶措施新聞背景:(資料來源:陸路交通局官網)
政府從2009年開始推行強制性裝置和繫上後座安全帶的措施,給予安裝寬限期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起才進行執法行動,陸路交通局執法人員和警方可以向沒有繫上後座安全帶的人士開出罰款300令吉的傳票。
●必須安裝和繫上後座安全帶的車輛:在1995年1月1日過後註冊的車輛,包括3.5公噸以下的羅里。
●可以豁免的車輛
i)1995年之前註冊的車輛
ii)1995年1月1日過後註冊的車輛,但沒有後座安全帶裝接口
iii)擁有逾8個座位以上的車輛,不包括司機座
iv)超過3.5公噸的羅里
●豁免繫上後座安全帶的人士
被一至兩名醫藥人員證實有病,不適合扣綁安全帶的人士;以及任何由交通部長本人給予豁免者;孕婦也無須繫綁安全帶。
●違規傳票只發給17歲以上沒有繫上安全帶的乘客。
●措施緣起:
根據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的研究,2007年涉及後座乘客的車禍中,有350宗死亡車 禍、700宗受重傷以及2千100宗受輕傷。如果這些後座乘客當時有繫上後座安全帶,可減少40%至50%的傷亡風險。體重60公斤的後座乘客,在車輛行 駛時速達50公里時,一旦發生車禍,往前衝的力道可高達2.4公噸。
*文摘取自馬來西亞《星洲日報》網站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30130?tid=1